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哈尔滨联合农商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人民币贷款业务,包括流动资金短期贷款、流动资金中期贷款。
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拥有营业执照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
贷款条件:
(一)依法批准设立,持有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三)贷款用途符合经营范围,且合理合法;
(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资信状况良好;
(六)能够在基层行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基层行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
(八)不符合信用贷款方式的,能够提供基层行社认可的担保;
(九)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50%;
(十)资产负债率符合农合机构的要求;
(十一)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十二)经办行社认为其他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