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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哈尔滨联社农商银行对从事农业经营的客户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农民土地占有、不改变农业用途的条件下,以依法取得的、具有真实价值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的一项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

  客户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一般农户、以及通过其他方式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个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制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

  法人类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有应付利息和到期授信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行社认可的还款计划;
  • 在基层行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 资产负债率符合经办行社的要求。

  个人类客户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且身体健康,贷款合同到期日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 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贷款人的服务辖区内;
  •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申请数额、期限合理,明确生产经营计划;
  • 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 借款人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 借款人从事种植业的,必须拥有以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可耕种的土地,未来可持续生产经营期限在两年以上(含两年);从事养殖业等生产经营的,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未来可持续生产经营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特种行业的,须具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 在农合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 经办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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