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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保证贷款

  农户保证贷款哈尔滨联合农商银行向区域内有常住户口及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农户及农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由其他自然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贷款。

  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含),但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经营场所)必须在贷款人的服务辖区内;

  (三)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按户以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作为借款主体,贷款人只对每户家庭中一个自然人发放农户保证贷款,禁止一户多贷;

  (六)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A(含)以上;

  (七)担保人符合担保条件;

  (八)在农合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人的范围:

  •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AA(含)以上的信用农户;
  • 行政、企(事)业单位固定收入较高的工作人员;
  • 具备保证能力的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 经办行社认可的其他保证人。

  保证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二)具有代偿贷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

  (三)按户以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作为担保主体,贷款人只准许每户家庭中一个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禁止互保、连环保证、重复担保;

  (四)经办行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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