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哈尔滨联合农商银行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新建、扩建、开发、购买或更新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产生的资金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效益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有固定资产新建、扩建、开发、购买或更新改造等项目资金需求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他经营组织。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在基层行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出资能力,无重大不良记录。
(五)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六)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50%;
(七)资产负债率符合农合机构的要求;
(八)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九)基层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和信贷政策。
(二)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资本金比例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四)贷款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