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项目贷款是哈尔滨联合农商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的人民币贷款,不含房地产开发贷款。
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拥有营业执照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
贷款条件:
(一)依法批准设立,持有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国土、环保及节能减排、资源、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资信状况良好;
(五)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应符合要求;
(六)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七)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已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
(八)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得到落实;
(九)不符合信用方式的,能够提供基层行社认可的担保;
(十)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50%;
(十一)资产负债率符合农合机构的要求;
(十二)经办行社认为其他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