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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产品介绍: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以及综合消费等用途的一项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

  适用范围广泛、手续简便、随用随贷。

  贷款对象:

  依法拥有农村住宅的农民。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2. 信用状况良好、品行良好;
  3. 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
  4. 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抵押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

  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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